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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519100 基金全称: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中证100指数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投资目标分类:指数型 成立日期:存续期限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 基金经理:白仲光 发行方式:网下申购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6%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 1.5% 50万≤M<200万 1.2% 200万≤M<500万 1.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一年 0.5%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5% 持有期≥两年 0 上市日期:2006-10-26 上市地点 证券交易所场外: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北京、上海直销中心以及中国农业银行 国元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 海通证券 华福证券 恒泰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华西证券 银河证券 国联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 联合证券 渤海证券 新时代证券 广发证券 光大证券 招商证券 东北证券 恒泰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华西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如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基金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历史沿革: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8月28日证监基金字[2006]172号文核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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